荣誉类
关于延长2025年度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跟踪评价和资助申请受理时间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跟踪评价和资助申请受理时间延长至2026年9月18日(咨询电话:0755-28398726)。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6年度坪山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领军人才”(D类)高成长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规范要求,请登录坪山区人民政府官网查阅《坪山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2026年版)》具体要求参见指南中“第七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申请指南”。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按指南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各单位需确保所提交材料中包含以下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核心技术或产品介绍、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等。
资金类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申报工作 的通知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申报工作 的通知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申报工作 的通知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申报工作 的通知
其他类
坪山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四上”调查单位入库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5年度第一批:2025年11月20日前报送。 2025年度第二批:2026年1月2日前报送。 2026年月度:拟2月份入库的,1月21日前报送;拟3-12月,每月5日前报送(限新成立或新开业单位)。
其他类
关于开展坪山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工作的通知【截止时间仅供参考】
企业新型学徒制适用于我区各类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养老、幼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先支持我区“6+3”产业集群和“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重点工程领域企业及用人单位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其他类
【30天内完成备案】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无描述)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5年度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跟踪评价和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5年7月前认定(以人才证书上的时间为准)的“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本次跟踪评价时段为人才的最近一年任期(详情见附件1)。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可启动自主评价工作。
资金类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2026年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篇-测试费用资助)的通知
2026年7月27日00:00至8月17日23:59(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资金类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2026年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篇-活动支持)的通知
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7月27日00:00至8月17日23:59(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资金类
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6年1月至6月《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年7月5日至25日对2026年1月至6月期间符合《办法》中补贴事项进行申报审核
资金类
深圳市坪山区商务局关于发布支持2026年中央资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 申报要点 (一)项目方向与核心条件 家政数智化平台(最高资助300万,按投入20%) 核心要求 :建设AI赋能的家政平台(需实现智能画像、精准匹配、智能监管),且实现人员身份核验、健康管理、技能评级、服务全程可追溯。 硬性指标 :2025年9月30日后,服务家庭数不低于2000户。 “家政+”融合服务区(最高资助100万,按投入30%) 核心要求 :以家政为基础,融合健康、康养、母婴等至少2类业态的实体店升级。 硬性指标 :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200㎡。 商旅文体健多元融合载体(最高资助500万,按投入15%) 核心要求 :商圈/商业综合体融合商、旅、文、体、健等业态。 硬性指标 :需依据官方《评分表》自评,得分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二)通用硬性门槛(必须同时满足) 主体 :在深圳实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为项目实际运营方。 信用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未拖欠财政资金。 禁止重复 :未获其他中央财政支持(如基建、现代流通试点等),未重复申报。 投入性质 : 支持时间范围:投入发生在 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 负面清单(不支持) :纯公益项目、事业单位信息系统、新建扩建商业综合体、基础水电消防装修、发放消费券、短期(
资金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关于开展坪山区2026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续发审核工作的通知
于2024年和2025年成功申请“个转企”奖励资金并已完成奖励发放的企业。
资金类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承担职业培训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
荣誉类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认定载体类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 二、申报对象 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承担职业培训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
其他类
坪山区残联关于开展2025年7月至12月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会将于2026年5月13日至6月13日,对2025年7月至12月期间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补贴申请,进行集中受理与审核。请各街道残联务必通知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于上述期限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除特殊情况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荣誉类
坪山区商务局关于延长深圳市第十二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接上级通知,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申报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深圳市第十二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初审受理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12日。(咨询电话:0755-89999870)
荣誉类
坪山区商务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在一定区域内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 4.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5.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以下简称总部型机构)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内的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申报总部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4.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 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以下简称事业部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具有以功能、业务、产品、品牌、服务等为依据细分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负责事业部在一定区域内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申报事业部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4.在本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本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占境外母公司事业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荣誉类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学生实习基地工作考核的通知
五大主导产业中于2023年后获得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批复的企业单位。
荣誉类
关于开展2025年度坪山区“聚龙英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年在任期内的“聚龙英才”。
资金类
【坪山区2026年国债支持设备更新申报通知】
工业重点领域、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设施、教育、文旅、医疗、电子信息、设施农业、粮油加工、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生产、养老机构、消防救援、检验检测、节能降碳、线下消费商业设施、回收循环利用
资金类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A、B、C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度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A、B、C类)评审认定总名额不超过250人,每个产业名额不超过50人。每个申请单位推荐2025年度“聚龙领军人才”(A、B、C类)总人数不超过10人。
资金类
2025年度支持商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支持企业“小升规”)-免申即享-坪山区
(三)支持企业“小升规” 对首次纳入坪山“限上”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次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金类
2025年度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高质高速发展专项资助(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免申即享-坪山区
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对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金类
2025年度支持企业“小升规”专项资助-免申即享-坪山区
对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金类
2025年度支持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专项资助-免申即享-坪山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认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资金类
2025年度支持企业认定为“单项冠军”专项资助-免申即享-坪山区
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金类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申报指南(资助适用期为2024年)》中的(二)鼓励企业开发、(三)鼓励企业投资、(四)助力药品临床试验、(五)助力药品取得MAH证。
资金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关于开展坪山区2025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
坪山辖区内符合《坪山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中奖励资金条件的企业。
荣誉类
坪山区商务局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在一定区域内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 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5.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以下简称总部型机构)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内的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申报总部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4.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 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以下简称事业部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具有以功能、业务、产品、品牌、服务等为依据细分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负责事业部在一定区域内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申报事业部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4.在本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本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占境外母公司事业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资金类
坪山区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受理范围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2025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受理项目主要如下: (一)《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二)《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支持商业集聚发展第(三)款中支持对象为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的资助(免申即享)、支持商业品牌发展第(二)款、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高质高速发展第(一)款中支持对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等商务局主管行业范围内企业的资助(免申即享)、支持会展业发展第(二)款、支持专业会议和赛事发展、支持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提示通关环境、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第(三款)、支持消费新业态发展。 备注:免申即享类项目无需企业申报,仅需在系统中注册并留存联系方式,待名单确定后提交收款资料。
资金类
【v2.0版】坪山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15个项目)专精特新 单项冠军 企业小升规 企业技术改造 品牌质量创优 创新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首台(套)和首批次支持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工业设计创新发展 工业设计耦合发展 企业融资支持 住宿业商业集聚 营利性服务业高质高速发展 法律会计服务业集聚 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
二、受理范围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2025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受理项目主要如下: (一)《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 1.支持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免申即享)、 2.支持企业认定为单项冠军(免申即享)、 3.支持企业小升规(免申即享)、 4.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5.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创优、 6.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7.支持首台(套)和首批次、 8.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9.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 10.支持工业设计耦合发展、 11.支持企业融资发展第(二)款。 (二)《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 12.支持商业集聚发展第(三)款中支持对象为【住宿业】企业的资助(免申即享)、 13.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高质高速发展第(一)款中支持对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商务局主管行业范围外企业的资助(免申即享)、 14.支持法律会计服务业集聚发展第(三)(四)款、 15.支持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 备注:免申即享类项目无需企业申报,仅需在系统中注册并留存联系方式,待名单确定后提交收款资料。
资金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关于开展坪山区2025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坪山区内“个转企”企业,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对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转型企业,每户奖励一万元。专项资金发放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三次核发,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
其他类
【备案】坪山区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备案指南的通知【商业品牌发展】【专业会议和赛事发展】【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开拓市场-包含3个】
"第九条 【支持商业品牌发展】 (二)支持商业品牌活动 2.对参与区级促消费活动的商业综合体,集中运营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经区商务局备案,按实际活动投入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商业综合体运营机构年度最高资助15万元。" "第十五条【支持专业会议和赛事发展】 对在坪山区举办符合市“20+8”产业方向的会议或赛事,按以下标准给予承办单位资助: 1.对国际性、全国性的会议或赛事,经区商务局备案,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5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重要嘉宾出席标准的会议或赛事,经区商务局备案,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资助。重要嘉宾出席3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8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16万元;重要嘉宾出席5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重要嘉宾出席10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5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八条 【支持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一)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在坪山综保区建设服务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保税存储、检测维修、通关查验等专业服务,上年度购置软硬件设施及装修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经区商务局备案,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平台建设主体最高300万元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对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举办的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等活动,经区商务局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场地费用、住宿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二)对参加坪山区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和展会的企业,经区商务局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三)对参加坪山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的企业,经区商务局备案,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运输费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资助。"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荣誉激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其他类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坪山区低空经济与空天企业、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主体为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服务业企业、机构: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要求,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服务,且为上年度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直升机乘用服务的直升机运营单位。
荣誉类
坪山区商务局关于开展第十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4年度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跟踪评价和资助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关于开展坪山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产业领域“聚龙领军人才”(D类)高成长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5年度坪山区软件与信息服务领域“聚龙领军人才”(D类)高成长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5年度坪山区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聚龙领军人才”(D类)高成长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5年度坪山区生物医药领域“聚龙领军人才”(D类)高成长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延迟的通知
(无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