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咖啡满电出发-项目详情
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仅供参考
[含系统]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2024年度新增租赁)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
截止日期
2025年10月17日(Fri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28
天
17
时
53
分
11
秒
项目描述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2024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2023年度)产值正增长。
3.申报主体在宝安区自有或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并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增租赁土地用途为M1或MO的生产研发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增资扩产。
4.申报主体新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原则上租赁合同载明的起租日期、备案凭证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5.申报主体在宝安区内无自有的同类型物业(即土地用途为M1或MO的物业)用于出租;新租赁生产研发用房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1.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3000万元:
①2024年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60%的补贴;
②2024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30%以下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50%的补贴;
③2024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下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30%的补贴;
④实缴租金高于租金参考价的,按照租金参考价计算;近三年未发布租金参考价的,以邻近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计算参考价格。
2.租赁面积以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载明面积为准,两者不一致的,按较低者进行核算。在原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原面积续租的,不计入新增租赁;增资扩产后对原有租赁或新增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实施退租的,新增租赁面积应扣除相应的退租面积。
3.本项目从新增租赁时间本项目从新增租赁当月起最多补贴36个月;新增租赁时间以租赁合同载明的租期起始月份为准。
4.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量。
5.申报主体有多个用房申请本规程所列租金支持类项目资助(即(1)(2)(3)项目)以及《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资助的,合计每年最高补贴3000万元。
项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u2bkfXsBYQlDQF9cFdEnw
复制链接
打开链接
订阅项目提醒
订阅此项目,在截止前72小时和24小时收到邮件提醒,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订阅邀请码
邮箱地址
订阅项目
我的订阅
返回列表
×
订阅成功
您已成功订阅此项目,系统将在项目截止前72小时和24小时向您发送提醒邮件。
确定
查看我的订阅
×
订阅失败
订阅失败,请稍后重试或联系管理员。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