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咖啡满电出发-项目详情
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仅供参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
其他
截止日期
2025年10月15日(Wednesday)17:00:00
状态
已过期
时间信息
已过期
20
天
6
时
54
分
25
秒
项目描述
一、申报存量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
1.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
2.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出具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等证明文件,其中6兆瓦以下的项目仅需提交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
(二)海上风电项目。满足以下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
上述两类项目中,对于接入电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项目,由地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其他项目由电网企业汇总,项目单位可向当地电网企业查询。
二、部分容量投产项目申报要求
对于未在2025年6月1日前全部容量投产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可将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变更为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容量。对于已纳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的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容量可重新备案,作为增量项目执行,并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通过原有送出线路接入电网,不新建送出通道,逾期未建成容量自动放弃(承诺函见附件1)。
(二)对未执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的项目,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不再新增投产容量,作为存量项目执行,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新增投产容量,项目全部容量作为增量项目执行。
项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KXXUvt9Nx3ctKWZDRlXC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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