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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水平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 促进前海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2025年度申报指南
资助
截止日期
2026年03月15日(Sun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39
天
9
时
19
分
25
秒
项目描述
“信用十二条”申请主体基本条件
(一)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
其中,“实际经营”是指属于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机构已取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并签署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且承诺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投入使用日期后12个月内迁入的,或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视同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
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在前海合作区,指机构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四上”企业;(2)在前海合作区内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总部企业或超过100平方米的其他机构。
2.人员在前海合作区,指机构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全员在前海合作区缴纳;(2)从业人数3人(含)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需要3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3)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需要30%(含)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4)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3.账务在合作区,指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申请时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72nqla7HTr0kKrF_Dq_2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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