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咖啡满电出发-项目详情
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仅供参考
宝安区商务局提高使用外资质量项目申报通知
资助
截止日期
2026年03月20日(Fri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10
天
14
时
56
分
57
秒
项目描述
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在宝安设立研发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新产品导入中心,支持企业利用外资增资扩产。打造跨国公司总部集群。支持世界 500强、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在宝安发展,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集群。对优质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给予分档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1.一般外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对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合计不低于 300 万美元、不高于 5000 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人民币。
奖励标准:
(1)对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 300 万美元(含)-1000 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按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 1%予以奖励;
(2)对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 1000 万美元(含)-3000 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按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 1.2%予以奖励;
(3)对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 3000 万美元(含)-5000 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按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 1.5%予以奖励。
(4)对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 5000 万美元(含)以上外资企业按照《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奖励标准执行。
2.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对经认定为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合计达到 300 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每家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在《宝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同时符合一般外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的企业,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项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yNxaGRAgZANhNHPmoTnV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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