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咖啡满电出发-项目详情

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仅供参考
截止日期
2026年05月15日(Fri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51135025

项目描述

一、申报主体

  (一)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合作区按规定以独资或合资方式设立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三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港澳医疗机构”)。

  (二)与港澳服务提供者合作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康机构”)。

  (三)外商投资者及台湾服务提供者按规定设立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2023年12月20日之后设立的医疗机构(以医疗机构首次执业登记时间为准),政策各项扶持条款申报时间为自2023年12月20日至本次申报截止之日。

  (二)已依法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在前海合作区。指申报主体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2.人员在前海合作区。指申报主体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并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其中,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全员在前海合作区缴纳;(2)从业人数3人(含)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3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3)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30%(含)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4)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至少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从业人员不包含深圳市外所设立的分、子公司等主体人员。

  3.账务在前海合作区。指申报主体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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