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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发布2025年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存量优质企业租赁补贴资助项目申报
资助
截止日期
2026年05月22日(Fri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29
天
21
时
21
分
36
秒
项目描述
支持标准
(1)在光明区实际经营因扩大产能需新租赁厂房的存量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超1亿元,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15元/平方米;上年度产值(营收)超5亿元,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20元/平方米。
(2)年度产值(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及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厂房租金高于市住建部门发布的租金参考价的,对高出的部分给予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3)对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
搬迁的“四上”企业或国高企业,产值(营收)满足(1)款要求的,参照前款予以补贴。
上述(1)-(3)款支持标准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3万平方米,原则上连续补贴三年(需每年进行条件复核)。
(4)对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的“四上”企业或国高企业,产值(营收)不满足(1)款要求的,按企业搬迁后在光明区实际新租赁面积25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5)对已享受2022、2023、2024年度存量优质企业租赁补贴项目资助但未满三年的企业,产值(营收)或企业资质仍满足对应要求的,可予以补贴对应的2025年度资助。
上述资助项目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项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DrHlXsV6xYh_GHZDE6Ns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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