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咖啡满电出发-项目详情
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仅供参考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2025年度申报指南
资助
截止日期
2026年07月13日(Mon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31
天
15
时
37
分
57
秒
项目描述
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支持,单一机构全年因下列情形获得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一)机构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发明专利技术交易金额(以发票或港澳地区收据为准)的20%,予以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二)机构从港澳高校、研发中心获得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许可的,按照知识产权许可交易金额(以发票或港澳地区收据为准)的20%予以支持,每项许可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 对港澳资企业、外资企业和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按照市资助金额予以50%配套资助。
第十条 支持前海合作区机构与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等创新主体联合组建实验室、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联合体(财务独立核算),面积达200平方米且对科研设备累计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验室研发投入的20%,予以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研发投入的20%,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1.在前海合作区购买或租赁200平方米以上空间用于科研办公,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
2.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获得港澳特区政府科研项目计划支持;
3.开展科研成果转化,近三年创办1家以上的科技企业,且每家企业融资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第十二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创新机构在前海合作区集聚发展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一次性支持:
(一)由内地社会团体与3家以上港澳高校、研发中心、学会协会等联合成立的促进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的社会团体,予以30万元支持;
(二)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联合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研机构成立的促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30万元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机构赴港澳设立实验室、创新中心等载体,对其在港澳设立的实验室、创新中心等上一年度仪器设备和专业软件购置等费用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对机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由港澳及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美元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年度增量的5%,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支持:
(二)鼓励机构积极运用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按照上述金融产品发行中产生的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费用的20%予以支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三)强化保险对科技赋能,支持机构购买科技保险服务。对首次申报科技保险的机构,按照购买科技保险产品费用的20%予以支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
第十六条 建设前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对集聚区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服务业机构,租赁符合集聚条件的办公楼宇空间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标准,连续支持36个月,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的50%:
(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拥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四)拥有3名以上港澳地区或者发达国家专业从业资质(所属领域)的港澳籍、外籍从业人员的科技服务业外资或者港澳资机构;
(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外国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十八条 对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战略研究及信息服务机构,按照上一年度软硬件购置费用的20%,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第十九条 对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按照仪器设备和专业软件购置等费用的20%,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支持:
(一)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前海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予以一次性150万元支持;
(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版权局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平台机构或数字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经验收通过后,予以一次性50万元支持。
第二十三条 对前海合作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拥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相关专利5项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5%,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
项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jUXsf8vs9PU3l4qtdXUJg
复制链接
打开链接
订阅项目提醒
订阅此项目,在截止前72小时和24小时收到邮件提醒,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订阅邀请码
邮箱地址
订阅项目
我的订阅
返回列表
×
订阅成功
您已成功订阅此项目,系统将在项目截止前72小时和24小时向您发送提醒邮件。
确定
查看我的订阅
×
订阅失败
订阅失败,请稍后重试或联系管理员。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