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咖啡满电出发-项目详情

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仅供参考
截止日期
2026年07月09日(Thurs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1116824

项目描述

网络填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7月9日(星期四)18:00,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7:00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登记,同时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因失信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情形。

3.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获取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获得多项专项资金资助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4.申报单位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自主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未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获得的市、区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2025年期间,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的专业展会;

2.专业展会项目在2025年期间实际举办(专业展会项目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通过展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广、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展销会除外)。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新引育展会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企业在深举办“首展”项目。

1.新落地“首展”:未在深圳举办过,且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

2.品牌拓展“首展”:我市现有展会首次推出的衍生系列新展会,且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

3.大型展会回归“首展”:离开深圳后首次回归举办,且最近1年未在深圳举办、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不包括“双城展”“多城展”固定在深圳举办的届数。

支持标准:按展会场租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600万元/届。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新落地“首展”、品牌拓展“首展”、大型展会回归“首展”。

(二)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布局的新落地展会(即未在深圳举办过的展会)。

支持标准:按展会场租的25%给予资助,同一展会资助最高50万元/届。

(三)展会场租资助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企业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会,支持本地展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支持标准:对申报单位实际投入的展会场租按其基准比例10%给予资助。对成长性展会、国际性展会、特定时间段举办的展会及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的展会,适当上浮资助比例。

1.成长性展会:指在我市连续三届展览面积复合增长为正,且2025年当届展览面积较上届实现增长的展会。对增长面积的资助标准上浮10%,其余面积按基准比例资助。

2.国际性展会:指国际展商占比10%(含)以上,或国际观众占比5%(含)以上,或国际展商重复参展率20%(含)以上的展会,资助标准上浮5%。

3.特定时段展会:指在2025年1月、2月、7月、8月、12月举办的展会。对特定时段展会的资助标准上浮5%。

4.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展会:指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在展会中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的,专区参展企业不少于40家,专区面积不低于360m²(含)。对专区面积的资助标准上浮10%(专区资助上限为900㎡),其余面积按基准比例资助。

符合条件的展会可获得以上一个或多个情形的资助上浮,上浮部分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届。同一展会的场租资助金额(包括基准资助及上浮部分)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届。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获取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及展会场租资助。

订阅项目提醒

订阅此项目,在截止前72小时和24小时收到邮件提醒,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我的订阅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