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咖啡满电出发-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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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21日(Wednes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12天 11时 31分 46秒

项目描述

第十六条 对前海合作区年度商品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15%、20%的零售企业法人,分别按年度商品销售额的0.1%、0.15%、0.2%予以支持,每家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十七条 在前海合作区、全国其他区域拓展直营分店(每家直营分店年度销售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前海合作区零售、餐饮总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支持,根据拓展直营分店的数量,总公司每年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拓店支持。

  第十八条 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法人”在前海合作区内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招引“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法人”的前海合作区商业运营机构,给予对应支持金额的10%作为奖励,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

  第十九条 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会展片区新开业的商业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运营机构,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运营支持,每家商业运营机构最高500万元。

  第二十条 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会展片区新开业且店铺商业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商户,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家商户最高50万元:

  (一)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商户一次性开业支持;

 第二十一条 对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首次获得米其林、中华老字号、黑珍珠、深圳老字号殊荣的品牌餐饮商户(以近两年内榜单为准),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品牌餐饮商户同一年度获得以上多项殊荣的,可择优享受支持。

 第二十三条 对前海合作区会展片区年度零售额不少于3亿元且实现同比增长的前海合作区汽车零售企业法人,租赁商业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按40元/平方米/月予以经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年每家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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