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咖啡满电出发-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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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商业分项第二批申报指南
资助
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21日(Wednes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12
天
11
时
31
分
46
秒
项目描述
第十六条 对前海合作区年度商品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15%、20%的零售企业法人,分别按年度商品销售额的0.1%、0.15%、0.2%予以支持,每家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十七条 在前海合作区、全国其他区域拓展直营分店(每家直营分店年度销售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前海合作区零售、餐饮总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支持,根据拓展直营分店的数量,总公司每年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拓店支持。
第十八条 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法人”在前海合作区内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招引“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法人”的前海合作区商业运营机构,给予对应支持金额的10%作为奖励,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
第十九条 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会展片区新开业的商业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运营机构,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运营支持,每家商业运营机构最高500万元。
第二十条 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会展片区新开业且店铺商业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商户,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家商户最高50万元:
(一)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商户一次性开业支持;
第二十一条 对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首次获得米其林、中华老字号、黑珍珠、深圳老字号殊荣的品牌餐饮商户(以近两年内榜单为准),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品牌餐饮商户同一年度获得以上多项殊荣的,可择优享受支持。
第二十三条 对前海合作区会展片区年度零售额不少于3亿元且实现同比增长的前海合作区汽车零售企业法人,租赁商业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按40元/平方米/月予以经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年每家最高200万元。
项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jYMN5VdkilqTUVjST5o6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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