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咖啡满电出发-项目详情

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仅供参考
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22日(Thurs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13天 11时 34分 20秒

项目描述

 二、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

  1.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

  2.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工厂在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已列入深圳市绿色工厂名单;

  4.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1.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支持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2.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详见附件2),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1.具备法定边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详见附件3),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

  3.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三、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开展动态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本次申报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请各区梳理汇总拟调整、拟移出企业名单,按要求报送。

  因原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请各区做好政策宣贯,积极推动原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新标准申报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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