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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会计与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6年度申报指南
资助
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05日(Thurs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15
天
11
时
45
分
52
秒
项目描述
2.支持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到前海合作区展业。鼓励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与港澳机构加强业务合作,进一步拓宽港澳会计与资产评估业发展空间。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1)具备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支持20万元。
(2)未取得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特定业务或者执行特定管理职能合伙人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支持10万元,每家机构最多支持5人。
(3)对聘请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合伙人的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给予10万元支持。
港澳会计专业人士获得第(2)项支持后,如新获得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可按第(1)项予以补差。
3.支持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到前海合作区就业。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全职工作的港澳财税专业人士,每年给予5万元支持,累计支持3年。
本条支持与第2条在同一年度不可同时享受。
10.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标准制定。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主导制定、修订的每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化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参与制定、修订的,按照上一年度标准化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发布团体标准的,按照上一年度标准化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
12.鼓励财税专业人士在前海合作区集聚。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财税专业人士,新入职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支持。
本条支持与第2条第(1)项不可重复享受。
13.大力引进高层次财税专业人才。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前海合作区财税专业人才,按标准予以支持:
(1)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的,获得财政部颁发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获得“粤港澳大湾区注册会计师青年高端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2)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全职工作的专业人士,当选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之一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当选多个理事职务的,仅支持一次。
项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KBTl8j3hQgEcBq_t1_t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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