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咖啡满电出发-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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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03日(Tuesday)18: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13天 11时 44分 59秒

项目描述

第九条第一款境外知名律所与境内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支持一次性支持200万元。
第九条第二款境外知名律所与境内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支持一次性支持150万元。
第九条第三款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合作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第十条第一款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支持一次性支持150万元。
第十条第二款《支持办法》规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境外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第十一条国际法律组织(不含境外律师事务所)支持一次性支持30万元。
第十二条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按照截至申报时每一名被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一次性叠加支持20万元。
第十三条高端法律服务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事项须被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
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支持,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可以给予40万元支持。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
每年可获得5万元支持,同一申请人获得此项支持累计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第一款上一年度律师执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满一年的律师事务所支持一次性支持10万元。
第十五条第二款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支持一次性支持50万元。
第十六条第一款(1)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执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支持一次性支持50万元。
第十六条第一款(2)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执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第十六条第二款已获得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执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资金支持,符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执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支持可以一次性申请扣除原支持资金后按照差额进行支持。
第十七条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一次性支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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