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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B类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荣誉
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25日(Wednesday)17:00:00
状态
进行中
时间信息
剩余
32
天
0
时
38
分
39
秒
项目描述
申报条件
1.近3年(2023年以来),澳方牵头单位同粤方单位之间应有实质性合作研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有开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台机构、科技人员、科技交流及共同科研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强,在人员互访、研究生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前景。
2.澳方牵头单位应承诺实现联合实验室长期运转,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其中资金支持不低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资助金额。每家单位应具有相对独立且集中的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科研实验条件,支撑联合实验室建设。
3.联合实验室主任应为澳方牵头单位正式员工,在联合实验室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依托单位应赋予实验室主任在科研组织、经费使用、人员选聘、成果转化等方面自主决策权。联合实验室可实行联合主任制,根据需要,在粤方或港方聘任实验室联合主任。
4.联合实验室项目组科研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澳方牵头单位实际参与的骨干科研人员不少于15名,共建单位实际参与单位骨干科研人员合计不少于15名。项目组人员只能参与1家联合实验室申报,属于已立项的联合实验室项目组人员不可参与新的联合实验室申报。
5.3年建设期内联合实验室澳方同粤方联合承担的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澳方科研成果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转化不少于1项,粤澳联合发表论文不少于60篇,联合申报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5项,组织粤澳科研人员互访不少于50人次,举办大型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次,粤澳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少于20名。
6.牵头单位应与联合申报单位围绕联合实验室建设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
7.澳方参与单位配套投入应满足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相关申报要求。
项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5Z1FtN8RkQSJG3_ngBSF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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