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类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度申报指南
《若干措施》第九条、第二十条。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征集2026年宝安区第二批科普基地开放共享支持计划项目的公告
项目名称:第二批科普基地开放共享支持计划(项目编号:2026BAKX07) 项目征集对象:区内各级科普基地(非财政拨款单位)。 项目内容和要求:支持和鼓励区级及以上科普基地遵循开放共享、惠及民众的原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特色资源,扩大开放规模,开展公益性科普展教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以“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服务中小学“双减”和公众科普需要,提升青少年的科学兴趣,促进公众对科学价值的认同。 经费额度:20万元。 立项金额:每项不超过4万元。 立项数量:立项数量根据项目申报数量及项目预算确定。 项目周期:2026年11月30日前提交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要求:按要求完成开展公益性科普展教服务活动。针对受众开展不少于50人次的满意度调查,撰写活动举办情况的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并附上活动图片)。
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宝安区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符合《宝安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1)认定标准,能够依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开展科普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单位,均可申报深圳市宝安区科普基地。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6年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有效期已满的园区。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支持小游戏产品开发发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鼓励企业开发用户量大、活跃度高的小游戏产品。对于在国内外合法游戏平台成功上线发行并稳定运营六个月以上的小游戏产品,给予游戏开发企业单个产品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9万元。支持小游戏产品提升品质和在互联网企业、终端生产制造企业等的小游戏运营平台上线推广,对于精品小游戏产品,给予游戏开发企业单个产品2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荣誉类
宝安优品征集工作指引(第一批)20260902
本次征集围绕宝安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按照行业领域与应用场景双维度进行分类,征集具有智能化、数字化、功能性创新特征的产品、技术装备、系统平台及综合解决方案。产品应当做到可感、可知、可体验、可落地,能够在相关重点场所开展实际应用、实物展示及互动体验。本次征集2026年第四季度科技创新产品,后续按季度征集并更新产品目录。
资金类
第七届 “宝安工匠” 评选开启,最高奖励20万元→
宝安大工匠:每人20 万元 (新获评“宝安大工匠”的历届工匠,奖励资金按照扣除原发放数额后补足剩余部分) 宝安工匠:每人 10 万元奖励资金按5:3:2分三年发放,获评人员还可按照宝安区人才政策享受对应人才待遇(以官方政策为准)。
资金类
宝安区关于开展2026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5大类)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车规级IGBT、MOSFET、MCU等半导体领域,车规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光纤惯导、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智能座舱等智能化领域,车用无线通信、云服务终端等网联化领域,先进动力电池、电机系统、电控系统等电动化领域技术研发,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300万元。 (来源:2025年的政策) 加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技术领域,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200万元。 (来源:2025年的政策) 支持建设优质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测试检测、高精地图、车路协同、场景仿真等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按市级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200万元。 (来源:2025年的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车规级检测认证。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车规级检测认证,消费类电子企业将产品向汽车类电子方向延伸,对通过ISO16949和AECQ系列认证的企业,按其实际认证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100万元。 (来源:2025年的政策) 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举办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促进作用的产业峰会、高端论坛及展会。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 (来源:2025年的政策)
资金类
2026年度宝安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开始啦
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名”“特”“优”“新”情形之一的,符合入库标准。
其他类
【时间根据类别截止】宝安区“四上”企业纳统指南
年度申报 每年10月至12月底左右进行申报,一般分为两批,具体时间以上级工作通知为准 月度申报 每年2-12月开展,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在1月中旬左右;3至1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前
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征集优质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截止时间仅供参考]
(一)创业板第三套上市标准 该标准主要面向商业模式相对成熟、具备规模化潜力,但因前期投入大而暂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具体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二)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 2026年4月最新增设的标准,专为适应新兴产业“高投入、高成长”和未来产业“长周期、高研发”的发展规律而量身定制。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同样适用此标准。该标准包含两项可选指标,满足其一即可: 指标一: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指标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该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宝安区博士工作室日常经费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截止时间仅供参考]
对设立博士工作室的单位开展博士科研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资金类
【分批受理】宝安区申报大力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全要素创新发展--支持医疗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及推理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需求方年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以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20%。同一需求方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最高100万元,需求方签订多个服务合同的,在单位总额度内汇总向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申报。同一需求方上年度未完成兑现的训力券额度累计计入本年度额度。
资金类
【分批受理】宝安区申报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发展 --提升康复养老产业发展水平项目
对科技含量高、占领市场前沿的中高端康复医疗器械设备并量产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主体最高300万元。
资金类
【分批受理】宝安区申报全面支持外商独资医院办医--支持港澳药械产品临床应用
(1)对获批“港澳药械通”的医疗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首次申请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并完成实际采购、投入临床使用的,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资金类
【分批受理】宝安区申报大力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全要素创新发展--支持构建高质量医疗行业语料库
根据企业开放的语料数据规模质量、更新频率、潜在价值和应用成效等因素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与市级奖励经费一致。具体标准如下: 1. 企业年度开放中等规模语料数据,满足数量条件且更新频率较高、应用成效较好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经深圳市数字深圳联合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创新实验室)检验语料质量较好的,奖励0-40万元(含)。相关数量条件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预训练文本类数据在10万到6000万条(含)之间、标注文本类数据在1万到60万条(含)之间、指令集/图片类数据在1万到60万组/张(含)之间、音频/视频类数据在100到2400小时(含)之间、结构化数据在10万到1000万条(含)之间,其他类型数据按实际情况评定。 2. 企业年度开放较大规模语料数据,满足数量条件且更新频率高、应用成效显著并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经深圳市数字深圳联合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创新实验室)检验语料质量较好的,奖励40万-100万元(含)。相关数量条件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预训练文本类数据大于6000万条、标注文本类数据大于60万条、指令集/图片类数据大于60万组/张、音频/视频类数据大于2400小时、结构化数据大于1000万条,其他类型数据按实际情况评定。
资金类
【分批受理】宝安区申报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支持医美产品研发创新
对首次获得Ⅱ类注册证的企业,每张注册证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的Ⅲ类注册证的企业,每张注册证奖励200万。单个主体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资金类
【分批受理】宝安区申报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
资助标准 开展Ⅲ期临床试验或获批上市的中药创新药,每个品种按照项目审计的实际投入给予50%资助;医疗器械获得第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单个产品注册证书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单个主体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资金类
【分批受理】宝安区申报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支持医疗美容服务提质
1. 对首次获得3A等级评价的医美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首次获得4A等级评价的医美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首次获得5A等级评价的医美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金类
【全年工作日受理】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发布《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培养资助操作规程》和《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留用资助操作规程》及相关安排的公告
1.《在站资助操作规程》和《出站资助操作规程》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宝人〔2025〕27号)(下称原《规程》)中“二、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操作规程”和“三、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操作规程”的内容同时废止。 2.本规程实施之前,符合原《规程》中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和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申请条件并于本规程实施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的,仍按原《规程》执行。 3.本规程实施之前,获《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在站生活补助第一期的博士后所属设站单位,可在本操作规程印发后6个月内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培养资助。
荣誉类
关于开展2026年宝安区内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的通知20260113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在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正常缴交失业保障费用的在职职工)。 (二)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拟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上全部条件。以技能培训、业务咨询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其他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数字文娱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通知
(一)优惠标准 对满足条件入驻优质楼宇的数字文娱企业,其配置标准内的租赁面积(详见租赁面积配置标准),可按照如下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1. 对2025年入驻优质楼宇的企业,享受12个月免租;2026年剩余月份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30%缴交;2027年,根据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情况,租金按不同比例缴交: (1)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20%(含)以上,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30%缴交; (2)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为10%(含)至20%(不含),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50%缴交; (3)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为0(含)至10%(不含),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70%缴交; (4)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为负,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缴交。 2. 对2026年入驻优质楼宇的企业,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30%缴交;2027年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50%缴交。 3. 对2027年入驻优质楼宇的企业,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50%缴交。 (二)办公面积配置标准 1. 上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及新成立企业:优惠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2. 上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每2000万元对应不超过200平方米优惠租赁面积; 3. 单家企业优惠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企业可按需租赁,超出配置标准部分的面积按照市场参考价缴交。
资金类
【注意不同项目不同时间截止】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宝安区引才伯乐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新引进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新引进受聘“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经宝安区人才工作局备案,属于有效申报或入选2025年度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所依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协助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引才工作、对我区引才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并由宝安区人才工作局审核认可的产业园(孵化器)运营主体、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 申请时间 (一)新引进受聘“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18时,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平台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二)其余奖励对象需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18时,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平台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其他类
宝安区关于建立具身智能等产业领域专家师资库的通知【长期有效】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部门或机构在具身智能、低空经济、新能源、网联汽车、跨境电商相关领域具有深厚学术造诣、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专业能力的专家学者,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人员、工程师、研发骨干、技术能手、资深从业者等,在职在岗人员或退休人员均可。
资金类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奖补政策(个人9类+企业12类)【截止时间仅供参考】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奖补政策(个人9类+企业12类)【截止时间仅供参考】
资金类
宝安区引才伯乐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20250415
(无描述)
资金类
宝安区引才伯乐奖-用人单位申报20250415
(无描述)
资金类
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申报宝安区20250214
(无描述)
资金类
B4173 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备案申报宝安区20250214
(无描述)
资金类
B4171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日常运营经费资助申报宝安区20250214
(无描述)
资金类
B4174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资助申报宝安区20250214
(无描述)
资金类
B4169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申报-宝安区20250214
(无描述)
资金类
B4172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申报宝安区20250214
(无描述)
资金类
B4170 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申报宝安区20250214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软件互联网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享受园区运营主体市场评估租金25%及以上优惠的入驻企业,同步给予市场评估租金2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4日-9月10日(5个工作日,按发布时间顺延)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6年宝安区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遴选一批重点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合作共建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对正常开展工作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资助。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运营考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已认定为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企业内训机构的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宝安区博士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申报设立宝安区博士工作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属于新型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显示、智能终端、人工智能与应用、软件与信息服务、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高性能及前沿新材料、高端技术装备、精密仪器仪表、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低空装备与应用、商业航天与航空产业。企业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或上一年度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查验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办公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3.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仪器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5.能为博士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工作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辖区内; 2.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科研项目。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4.至少有一名博士生导师,该博导由本单位发放工资、缴纳个税和社保; 5.能为博士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申报设立宝安区博士工作室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需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培养计划,配备熟悉博士及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负责博士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较完善的工作室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架构、博士进出工作室管理、博士培养管理、科研管理、经费管理、评估考核等方面。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6年宝安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0313
重点围绕宝安区“17+2”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需要,聚焦行业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打造一批宝安重点产业急需、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程度高的“高精尖缺”技能人才,为宝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首次认定 申报主体: 1、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开展职业培训的产业类行业协会、促进会、联盟等社会组织; 2、经依法批准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开展职业培训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3、在宝安区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二)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一次提升认定 申报主体:已经认定为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三)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二次提升认定 申报主体:已经通过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一次提升认定的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宝安区2026年度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奖补工作的通知
(一)人才培养奖补项目。包括十佳示范载体、十佳培训项目、十佳创新课程、十佳技改项目、十佳公益活动等5个小项,每个小项各择优评选10个项目,每个奖补20万元。该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制,符合条件的各类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可以申报。 (二)提质扩容奖补项目。全市择优评选10个项目,每个按项目总投入的50%予以奖补,最高100万元。该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奖补制,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以申报。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腾挪搬迁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城市更新、征地拆迁、土地整备等腾挪搬迁且于2025年1月1日后在宝安新租赁生产研发用房的,给予补贴。
荣誉类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755-29748148/85258433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10-69943997/69943998
荣誉类
关于开展2026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市场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效应,为创业实体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 (二)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由本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主办,面向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免费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6年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场租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创新科 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参照市支持力度给予资助。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特支计划”专家及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办国高企业且成立不超过5年的,符合要求的给予创业企业资助。对以上已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资助的企业,给予3000 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50%的场租补贴。
资金类
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延长《2026年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事项》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提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8月7日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软件产品测试奖励项目申报时间延期的通知
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5日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事项》受理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要点 本次申报共涉及10个资助方向,分为“首发经济”和“消费新场景”两大板块。 首发经济板块包含2类: 第一类是开设高能级首店奖励。国际级首店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全国级首店奖励30万元,市级首店或高能级店铺奖励20万元。申报时需根据首店层级提供对应的品牌认定材料、首店性质说明、面积证明或外地成熟门店证明等。 第二类是大型展会首发专区专场资助。专业展馆承接市内首展或全国首发首秀活动,按展会面积和品类分档奖励,每场10万至50万元不等;大型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的,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 消费新场景板块包含8类: 商旅文体健多元融合载体项目,支持商圈综合体融合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业态,评分达到60分以上,按投入的15%资助,最高500万元。 单体融合消费场景项目,要求店铺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融合至少2类服务消费功能,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月均服务不低于1000次,按投入的20%资助,最高100万元。 重点赛事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项目,要求活动周期持续1个月以上,举办场次不少于6场,进场观众1万人次以上,按投入的20%资助,最高200万元。 冰雪经济项目,要求室内冰雪场馆或冰雪主题综合体,冰雪功能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按投入的20%资助,最高300万元。 中医药入境消费项目,要求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备国际化服务能力,按投入的25%资助,最高300万元。 旅居露营项目,要求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融合至少2类多元业态,月均服务不低于300次,按投入的25%资助,最高300万元。 家政创新业态分两类:家政数智化平台要求服务家庭不低于2000户,按投入的20%资助,最高300万元;“家政+”融合服务区要求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融合至少2类业态,按投入的30%资助,最高100万元。 IP跨界方面,“IP+”消费场景集聚区要求汇聚至少10家IP主题店铺,覆盖至少2类IP衍生消费场景,月均服务不低于3万次,按投入的15%资助,最高200万元。IP跨界联合单体场景分为IP主题文化消费店铺和IP焕新体验空间,均要求月均服务不低于1000次,按投入的20%资助,最高100万元。 “人工智能+消费”标杆场景分两种类型:业务覆盖5个及以上区的,要求服务不低于5万次,按投入的20%资助,最高800万元;业务聚焦特定区域的,要求常态化运营,按投入的20%资助,最高100万元。 所有项目共通的硬性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市实际经营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投入发生时间须在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之间。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入的50%,且同一项目中央、省、市、区资助合计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入。不支持新建扩建商业综合体、纯公益项目、一般性装修、政府主办的展会节庆、发放消费券、短期临时性活动等。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分拆。 申报材料共性要求: 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中国截图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项目成效总结、项目投入明细表及佐证材料。各专项还需根据指南要求提供对应的品牌授权、租赁合同、服务数据、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受理机关统一为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方面,附件2、4、5联系郭小姐88177728;其他所有附件联系张小姐88177736或李小姐88178804/88177704。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软件产品测试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软件产品测试的,每个产品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万元。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2026年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产业集群支持项目申报时限的通知
2026年半导体与集成电路10个类别---网上系统申报时间延长至2026年7月12日18:00
其他类
关于2026年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申报时间延期的通知
申报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7月12日
资金类
关于开展宝安区2026年度企业绿色制造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近2年累计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自愿性清洁生产等称号的制造业企业,区级财政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其中,获得更高等次荣誉的按差额给予奖励。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数字文娱集聚基地租金优惠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业主单位给予入驻企业享受租金优惠部分,业主单位让利面积10000平方米(不含)以内的,区产业主管部门给予业主单位优惠租金40%的补贴;业主单位让利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含)的,区产业主管部门给予业主单位优惠租金50%的补贴。
资金类
关于开展举办重大体育赛事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宝安区
对国际体育组织主办或授权举办的高水平体育赛事,给予运营单位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国家体育总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或国家级体育协会主办或授权举办的高水平体育赛事,给予运营单位最高800万元资助;对举办有国际高水平球队或运动员参加的商业赛事,给予运营单位最高300万元资助。
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产业园区、写字楼楼宇的业主、运营单位等。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延长2026年度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16:00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新增租赁)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强度和方式 1.按照企业实际新增厂房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8元且不超过实缴租金50%的资助,单家企业每1000万元年度产值增量最多资助500平方米,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最多资助3年。 2.年度最高资助面积以企业增资扩产上一年产值作为基期产值进行计算。企业在宝安区内原址续租或搬迁的,须扣除原租赁面积。 3.资助期限从企业实际缴纳租金起最长资助3年。 4.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增资扩产租金补贴项目(2024、2025年度新增租赁)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强度和方式 1.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3000万元: ①2025年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60%的补贴; ②2025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30%以下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50%的补贴; ③2025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下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30%的补贴。 ④实缴租金高于租金参考价的,按照租金参考价计算;近三年未发布租金参考价的,以邻近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计算参考价格。 2.租赁面积以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载明面积为准,两者不一致的,按较低者进行核算。在原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原面积续租的,不计入新增租赁;增资扩产后对原有租赁或新增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实施退租的,新增租赁面积应扣除相应的退租面积。 3.本项目从新增租赁时间本项目从新增租赁当月起最多补贴36个月;新增租赁时间以租赁合同载明的租期起始月份为准。 4.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量。 5.申报主体有多个用房申请本规程所列租金支持类项目资助(即(1)(2)(3)项目)以及《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资助的,合计每年最高补贴3000万元。
其他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在宝安区依法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承担职业培训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此前已认定为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的单位无需再申报同一类型载体。 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侧重于人工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与空天、大健康、大交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20+8”产业集群,重点关注新就业群体,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2026年度宝安区认定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不超过13家(见附件1)。
资金类
宝安区 关于2026年第一批数字文娱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入驻数字文娱基地项目申报时间延期的通知
(一)优惠标准 对满足条件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数字文娱企业,其配置标准内的租赁面积,可按照如下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对2026年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企业,当年度租金按市场参考价的30%缴交;2027年租金按市场参考价的50%缴交。 (二)办公面积配置标准 1.上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及新成立企业:优惠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2.上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每2000万元对应不超过200平方米优惠租赁面积; 3.单家企业优惠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企业可按需租赁,超出配置标准部分的面积按照市场参考价缴交。
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20260507
企业申请要求 (一)有效期内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 (三)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写申请书,按照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线下于2026年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中心,同时按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七)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中心将如实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6年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申报的通知【10个类别-鼓励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 支持企业购买或租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空间保障力度强化核心团队激励加快EDA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流片验推动重点项目落地突破核心设备及零部件、关键材料鼓励企业间验证服务】
鼓励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 支持企业购买或租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空间保障力度强化核心团队激励加快EDA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流片验推动重点项目落地突破核心设备及零部件、关键材料鼓励企业间验证服务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6年低空经济产业集群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9个类别-支持建设无人机飞行试验场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设货运应用场景航线支持开设载人应用场景航线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加大空间保障力度推动整机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落地突破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空间和建设支持】
支持建设无人机飞行试验场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设货运应用场景航线支持开设载人应用场景航线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加大空间保障力度推动整机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落地突破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空间和建设支持
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的通知
三、适用对象 本次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及事业部总部,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总部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在一定区域内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 4.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5.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以下简称总部型机构)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内的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申报总部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4.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 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以下简称事业部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具有以功能、业务、产品、品牌、服务等为依据细分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负责事业部在一定区域内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申报事业部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4.在本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本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占境外母公司事业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资金类
关于开展深圳市宝安区检验检测认证企业设备更新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规模以上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年度设备更新投入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给予补贴;对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6年宝安区医疗类企业空间保障项目申报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优质企业,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支持。
资金类
宝安区商务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给予保费的 20%,单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按照其年度出口数据进行分档。企业年度出口数据在 0.08(含)-0.5 亿美元、0.5(含)-1 亿美元、1(含)-2 亿美元、2(含)-3 亿美元、3(含)亿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资助。申请单位年度出口额未达到 0.08 亿美元的企业不予支持。企业出口数据由海关初步提供,企业需登录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确认其出口数据,最终企业出口数据以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核定数据为依据。 (二)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资金类
关于收集2025年度宝安区企事业单位获批国家及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立项课题信息的通知
项目承担(牵头或参与)单位须为宝安区内注册并在区内开展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具体收集项目类别为: (一)2025年度立项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二)2025年度立项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资金类
宝安区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首次布局生产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产值1亿元以上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于2024年或2025年首次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布局生产线的,给予2025年度租金补贴。
资金类
关于开展第一批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资助项目(第二期)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一批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资助项目(第二期)申报的通知
资金类
关于开展第四批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资助项目(第一期)申报的通知
在科技创新领域设置“凤凰英才岗”评聘人才,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
其他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批数字文娱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通知
(一)优惠标准 对满足条件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数字文娱企业,其配置标准内的租赁面积,可按照如下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对2026年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企业,当年度租金按市场参考价的30%缴交;2027年租金按市场参考价的50%缴交。 (二)办公面积配置标准 1.上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及新成立企业:优惠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2.上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每2000万元对应不超过200平方米优惠租赁面积; 3.单家企业优惠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企业可按需租赁,超出配置标准部分的面积按照市场参考价缴交。
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宝安区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符合《宝安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认定标准,能够依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开展科普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单位,均可申报深圳市宝安区科普基地。 受科普场所主管(或主办)单位委托(如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科普场所进行运营的单位,申报深圳市宝安区科普基地须取得科普场所主管单位的书面同意(以“深圳市宝安区科普基地申报同意书”命名,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共同提交。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5年人工智能引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第一轮)的通知
(一)支持医疗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及推理奖励项目 对上一年度租用智能算力开展大模型训练及推理的主体,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主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构建高质量医疗行业语料库项目 对符合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要求的开放语料,按照语料年度开放情况,给予每个数源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医美产品研发创新项目 对新取得Ⅱ类、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个产品注册证书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单个主体每年累计获得奖励最高1000万元。 (四)支持医疗美容服务提质项目 对首次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3A、4A、5A等级评价的医疗美容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最高30万元、最高50万元奖励。 (五)提升康复养老产业发展水平项目 对科技含量高、占领市场前沿的中高端康复医疗器械设备并量产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主体最高300万元。 (六)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 经认定为优质项目且完成成果转化落地应用的,按项目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主体最高300万元。 (七)支持港澳药械产品临床应用项目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医院申报“港澳药械通”政策适用机构,对获批的医疗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请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并完成实际采购、投入临床使用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八)机构保障项目 对新举办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对新举办二级、三级专科医院分别给予最高480万元、最高1200万元的资助,按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对新创建“三甲”医院、“二甲”医院的民营医院,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九)园区保障项目 对于通过市级认定的大健康特色产业园区,给予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资金类
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
以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汇总提交的形式开展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是指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企业。
以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汇总提交的形式开展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是指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企业。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电影放映企业规模化发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年营收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电影放映企业,增加影院、影城等分支机构并计入营收的,每净增1 家给予企业5万元、每年最高 50 万元资助。 申报截止时间仅供参考,官方开始及截止时间是看心情,随缘。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文体娱企业营收突破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0320
对营收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分档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资助;再次突破的,给予差额资助。 申报截止时间仅供参考,官方开始及截止时间是看心情,随缘。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0320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仅供参考,官方开始及截止时间是看心情,随缘。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文体娱企业发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0320
对年营收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申报截止时间仅供参考,官方开始及截止时间是看心情,随缘。
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在宝安设立研发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新产品导入中心,支持企业利用外资增资扩产。打造跨国公司总部集群。支持世界 500强、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在宝安发展,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集群。对优质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给予分档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1.一般外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对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合计不低于 300 万美元、不高于 5000 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人民币。 奖励标准: (1)对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 300 万美元(含)-1000 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按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 1%予以奖励; (2)对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 1000 万美元(含)-3000 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按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 1.2%予以奖励; (3)对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 3000 万美元(含)-5000 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按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 1.5%予以奖励。 (4)对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 5000 万美元(含)以上外资企业按照《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奖励标准执行。 2.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对经认定为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合计达到 300 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每家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在《宝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同时符合一般外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的企业,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4年度、2025年度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申报时限的通知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境内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 ②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内); ③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 ④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实施综合改造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 3.申报主体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实施综合改造年度)对在宝安区租赁的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生产研发用房进行综合改造;综合改造工程应按规定取得社区工作站、街道办或区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原则上综合改造合同签订日期、备案登记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主体在宝安区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租赁合同所载明的租期不低于5年。 5.综合改造支持范围仅限于生产研发用房的内部空间改造,主要为建筑安装费等费用,不包括工程预备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设计咨询相关费用、工程勘察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生产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费、资本化利息费等费用。 6.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主体在同一地点分年度多次开展综合改造的,只享受一次本项目资助。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对客户数量达到100家且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对在生产经营中应用标识的企业,累计标识注册量超100万条且月均解析量超10万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各有关企业,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目前在征集企业名单阶段。请有海外工厂并有意愿申报海外先进级、卓越级的企业自愿填报附件2基本信息,3月5日前发送至工信局邮箱:gysk@baoan.gov.cn。联系人:庄小姐 郑先生 27660171 27849226。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园区综合整治投入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1.对园区实施综合整治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2025年度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在境内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②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内);③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④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实施综合改造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3.申报主体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实施综合改造年度)对在宝安区租赁的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生产研发用房进行综合改造;综合改造工程应按规定取得社区工作站、街道办或区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原则上综合改造合同签订日期、备案登记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以后。4.申报主体在宝安区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租赁合同所载明的租期不低于5年。5.综合改造支持范围仅限于生产研发用房的内部空间改造,主要为建筑安装费等费用,不包括工程预备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设计咨询相关费用、工程勘察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生产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费、资本化利息费等费用。6.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主体在同一地点分年度多次开展综合改造的,只享受一次本项目资助。
其他类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一)有关“文旅市场通”APP及“全国文化市场统计直报系统” 1.填报具体操作方法: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文旅市场通 App”,在首页点击“全国文化市场统计直报系统”登录直报系统后,请选择相应的表格,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 2025年度情况,核实无误后提交。企业如无账号,请选择“经营单位用户”按指引先注册,不能点个人注册。 2.请保证APP为最新版本,除华为和苹果手机外,其他品牌手机需先下载 “应用宝”,再从“应用宝”下载“文旅市场通App”。 3.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激活资质时,如显示无资质或 只能使用原账户激活,可拨打 010-85166688 查询原账号和邮箱,密码重置需联系许可证发证单位,或通过企业邮箱找回密码。 4.如遇APP使用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010-85166688、400-0009373。 (二)2025年度文化市场统计年报工作将于2026年2月28日结束,同时“文旅市场通 App”填报功能将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数据填报或补报。
资金类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一)社科理论研究。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学术著作出版等。 (二)文艺精品创作。包括文学、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影视剧(包括短视频制作)等领域的创作、出版、发行、研究和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 (三)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的文艺演出、文化节庆、文体赛事、文学艺术、书画摄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等各类文体活动;区委、区政府组织的重大文体活动和重大对外文体交流活动等。 (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活动,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等。 (五)新闻宣传活动。包括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要活动而开展的宣传报道活动;为营造现代化国际化建设而开展的对外宣传活动;宝安城区形象宣传等。 (六)辖区非国有博物馆、文化艺术空间及文化遗产的资助。 (七)辖区内民营专业文艺院团及基层精品群众文化团队扶持。 (八)区宣传文化体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奖励,具体按照《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活动。
荣誉类
宝安区关于征集科技创新赋能智慧教育应用场景及企业产品的公告
(一)征集时间从即日起-2月28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将相关材料以Word+PDF\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cjcxzx@baoan.gov.cn; 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科技创新赋能智慧教育征集+应用场景/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我们将对征集到的应用场景和产品在宝安区智慧教育工作中推广应用。 (二)本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所有,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0755-85252234(工作日9:00-18:00)。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度及以前认定且仍在册管理的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见附件1)。已参加2025年度国家、省、市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基地或2025年度新认定的基地,可以提交佐证材料后不参加区级年度考核。
资金类
宝安区关于开展2025-2026年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和奖励的通知
(一)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且正常经营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2022年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 (三)2022年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和转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国际性经贸活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上年度(2025年)参加由区政府组团的国家级会展等国际性经贸活动的观展或参会单位。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ERP智能化联网监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四上”企业。 (二)申报主体为经上年度(2025年)海关验收通过的ERP智能化联网监管的企业。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AEO高级认证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四上”企业。 (二)申报主体为上年度内(2025年)首次获批或复评通过的海关AEO 高级认证企业。
其他类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转发2025年度火炬统计填报通知
辖区内纳入地方业务管理部门管理的创业服务中心、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及国务院业务管理部门认定的部级(原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及有计划申报认定市级、部级孵化器的园区(申报认定市级、部级孵化器均需提前一年填报系统)。
资金类
【含系统】关于开展2025年宝安区柔性引才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支持重点用人单位作为牵头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单位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创新,柔性引进人才或团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等产业发展共性瓶颈问题,符合要求的给予用人单位资助奖励。对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费用20%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5年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申领时间的通知
一、服务券用途 数字化转型服务券是指《若干措施》第六条“对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按照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收取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数字化转型服务券补贴”适用的电子凭证。 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由需求企业申领,企业向服务商购买数字化转型服务券适用产品(附件1)时,可用券抵扣30%的采购金额(不含税),最高抵扣5万元。 二、发券计划 计划发放1400张电子服务券,其中5万元面额400张,3万元面额1000张(服务券可抵扣金额按照产品不含税价格据实结算,最高不超过券面金额)。单家企业限申领一种面额服务券。 三、服务券申领及发放 (一)申领条件 1.申领主体为在宝安区实际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领主体在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质量管理、设备管理、销售管理、仓储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安全、节能环保等环节有数字化转型需求。 (二)申请材料 1.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申领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4年度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荣誉类
【含系统】关于开展第五批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认定申报的通知
(一)建立完善宝安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 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破除“四唯”倾向, 坚持以人才的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引才育才;向用人单 位充分授权,发挥人才社会组织作用,完善多元评价体系。 围绕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聚 焦重点领域,在基础教育、卫生健康、人文社科、科技创新 等领域面向一线设立“凤凰英才岗”评聘人才,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直接由已评聘同行举荐。 (二)强化宝安特色的人才激励机制 靶向引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突出成就,仍活跃在创新一线,有利于推动我区科技进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转型升级的顶尖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顶尖人才精准滴灌,向其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生活保障等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原则上支持经费上不封顶。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
资金类
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奖励资金【时间待定】
支持内容 “凤凰英才岗”年度考核报告和考核结果,应报区司法局审核,作为“凤凰英才岗”岗位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 “凤凰英才岗”A、B、C、D 四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 48 万元、36 万元、24 万元、12 万元(均为税前金额),支持周期为 3 年。自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入支持周期。律师人才奖励发放方式:第一笔奖励在“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二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笔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三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三笔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奖励发放方式:第一笔奖励在“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且人才实际到岗工作之次月起 1 年内发放,按照实际履职时间计算,原则上人才应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 6 个月;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二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笔聘期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结束且三年的考核及绩效评估合格后,发放第三笔聘期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 本方案所需资金在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安排解决,受当年区级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限制,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由用人单位向区司法局提出“凤凰英才岗”奖励资金申请,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区财政局按程序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荣誉类
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时间待定】
一、以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汇总提交的形式开展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是指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企业。 二、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法律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年龄要求:A档人才一般应为5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B档人才一般应为4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C档人才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D档人才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为用人单位的法务部门负责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五)个人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党委或行业协会处分。 三、“凤凰英才岗”采用评分制(满分50分),由宝安区司法局根据法律服务人才特点制定《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量化评分表》,对申报个人进行评分。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且符合《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量化评分表》A、B、C、D四个档次的分数标准,A档大于或等于40分;B档大于或等于35分;C档大于或等于25分;D档大于或等于20分。申报档次按实际得分对应的档次进行申报。 每个档次有名额限定,最终档次的评定由区司法局根据核定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定档,总分相同的,按贡献度>专业度>影响力顺序优先排名;如参评人员未获评其分数所达到的最高档次,符合下一档次条件的,按下一档次进行评聘。 申报条件根据我区法律服务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资金类
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奖励资金【时间待定】
支持内容 “凤凰英才岗”聘期内,受聘人才每年应按照聘约内容,对个人工作开展、业绩成果等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用人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用人单位应对受聘人员在工作职能、业绩贡献、岗位目标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应在用人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岗位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不得评估为合格。对“凤凰英才岗”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应解除“凤凰英才岗”聘约,取消奖励待遇,受聘人才已领取的补贴无需退还。 “凤凰英才岗”年度考核报告和考核结果,应报区司法局审核,作为“凤凰英才岗”岗位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 “凤凰英才岗”A、B、C、D 四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 48 万元、36 万元、24 万元、12 万元(均为税前金额),支持周期为 3 年。自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入支持周期。律师人才奖励发放方式:第一笔奖励在“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二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笔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三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三笔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奖励发放方式:第一笔奖励在“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且人才实际到岗工作之次月起 1 年内发放,按照实际履职时间计算,原则上人才应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 6 个月;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二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笔聘期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结束且三年的考核及绩效评估合格后,发放第三笔聘期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 本方案所需资金在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安排解决,受当年区级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限制,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由用人单位向区司法局提出“凤凰英才岗”奖励资金申请,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区财政局按程序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荣誉类
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时间待定】
申请条件 一、以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汇总提交的形式开展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是指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企业。 二、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法律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年龄要求:A档人才一般应为5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B档人才一般应为4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C档人才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D档人才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为用人单位的执业律师,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五)个人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党委或行业协会处分。 三、 “凤凰英才岗”采用评分制(满分50分),由宝安区司法局根据法律服务人才特点制定《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量化评分表》,对申报个人进行评分。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且符合《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量化评分表》A、B、C、D四个档次的分数标准,A档大于或等于40分;B档大于或等于35分;C档大于或等于25分;D档大于或等于20分。申报档次按实际得分对应的档次进行申报。 每个档次有名额限定,最终档次的评定由区司法局根据核定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定档,总分相同的,按贡献度>专业度>影响力顺序优先排名;如参评人员未获评其分数所达到的最高档次,符合下一档次条件的,按下一档次进行评聘。 申报条件根据我区法律服务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资金类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的通告(通知没有截止时间,已政策为准)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5年园区综合整治投入补贴项目申报时限的通知
支持内容 支持老旧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每个街道每年选取至少1个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提升试点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一)加建15%辅助性设施的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 (二)联合金融机构提供150亿元的授信额度,为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三)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奖励。 (四)整治提升后,将园区产生的收益通过一定方式“反哺”园区发展。 (一)改造提升支持。对园区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完善生产制造及配套功能的,按实际投入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资助。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园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属于非园区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出具的项目申报授权书。 2.申报主体实施的园区综合整治项目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 3.申报主体实施的园区综合整治项目为2022年至2024年纳入宝安区产业园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并完成竣工验收。 4.园区开展对外租赁的,租赁合同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载明的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申报当年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租金参考价)。 5.园区承诺综合整治完成后新出租物业将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 支持强度和方式 1.对园区实施综合整治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资金类
【申报时间以官方为准】关于印发《宝安区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资助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后常态化受理,根据需要和受理情况择时开展集中评审。 凤凰英才岗”支持周期为3年,自岗位聘用合同签订的聘期起始之日起算。支持周期内,对A、B、C、D档人才分别给予48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到岗奖励和96万元、72万元、48万元、24万元聘期奖励。其中到岗奖励一般应当自人才到岗后1年内按规定发放。聘期奖励分2笔平均发放,在“凤凰英才岗”聘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一笔聘期奖励,聘期届满且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奖励。 获聘人员年度履职不满12个月的,自“凤凰英才岗”聘任合同起始之日起按月累计计算。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优秀律师人才支持
优秀律师人才支持。获评全国、省级“优秀律师”称号,首次到宝安区注册登记并承诺执业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首次入选全国、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等人才库的执业律师,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支持。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港澳法律人士支持
(1)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日,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已被律师事务所聘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并合格(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一次性给予3万元支持。 (2)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外国法律专业人士已被律师事务所聘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并合格(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一次性给予3万元支持。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做精做专支持
做精做专支持。宝安区内律师事务所(分所)为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需为该项目的主要承办机构),每服务一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律师人数在10人以上且30%的执业律师具有会计师、证券期货、专利、商标代理、招投标、仲裁员等专业资格(质)或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或“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库”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做大做强支持
(1)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已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过相关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款支持; (2)执业人数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人均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或执业人数首次超过100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争优创先支持
争优创先支持。对在宝安区内连续服务满2年,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支持。本款支持同一律师事务所限申报一次。已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过相关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款支持。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律师协会法律服务产品评选项目奖项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每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支持,每家律师事务所(分所)每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引进涉外法律力量支持
(1)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代表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支持; (2)其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代表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3)在宝安落户并实际运营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的,按照每一名被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青年律师支持
青年律师支持。设立律师初次执业支持,自2022年后在宝安区内首次获准执业的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一次性给予2万元支持。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1)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支持; (2)对执业律师人数3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或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认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支持。 以上资助项目,每年度每律师事务所(分所)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享受租金支持的办公用房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纳入补贴范围的地址、面积以广东律师管理平台登记的为准,申报主体提供的租赁合同、年度租金支付发票及银行流水的租金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以票证载明的最低额度为准。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经营增长支持
(1)经营增长支持。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给予经营增长支持,年营收入与上一年度相比,每增长1000万元,支持10万元。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1)对执业律师人数3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或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认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宝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购置支持。 (2) 律师事务所(分所)享受本购置支持的,规定时限内不得外迁,即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登记地址需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地址一致。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支持
(1)经国际权威机构认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境内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支持; (2)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境内律师事务所(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150万元支持; (3)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支持
(1)对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将总部迁至宝安区的律师事务所,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支持; (2)对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在宝安区新设立分所,且新设分所在宝安区注册的执业律师达10人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新设立的分所50万元、30万元支持。
其他类
【分2批审核】宝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一、审核时间 2025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年度审核:2025年11月20日前。 2.第二批年度审核:2025年12月30日前。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一、服务券用途 数字化转型服务券是指《若干措施》第六条“对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按照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收取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数字化转型服务券补贴”适用的电子凭证。 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由需求企业申领,企业向服务商购买数字化转型服务券适用产品(附件1)时,可用券抵扣30%的采购金额(不含税),最高抵扣5万元。 二、发券计划 计划发放1400张电子服务券,其中5万元面额400张,3万元面额1000张(服务券可抵扣金额按照产品不含税价格据实结算,最高不超过券面金额)。单家企业限申领一种面额服务券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5年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人才评聘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线下初核 提交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18:00 受理地点:宝安区司法局(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宝安区司法局208办公室) 申报单位带齐相关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拷至U盘)到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提交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需自行留档以备后续网上填报通知发出后上传至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线下初核,系统将不予受理;线下初核不符合条件者,系统将不予受理。线下初核通过者再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需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园区综合整治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为园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属于非园区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出具的项目申报授权书。 (二)申报主体实施的园区综合整治项目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 (三)申报主体实施的园区综合整治项目为2022年至2024年纳入宝安区产业园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并完成竣工验收。 (四)园区开展对外租赁的,租赁合同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载明的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申报当年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租金参考价)。 (五)园区承诺综合整治完成后新出租物业将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
资金类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征集企业技术攻关需求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数字文娱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通知
(一)优惠标准 对满足条件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数字文娱企业,其配置标准内的租赁面积,可按照如下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对2025年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企业,享受12个月免租;2026年剩余月份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30%缴交;2027年,根据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情况,租金按不同比例缴交: 1.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20%(含)以上,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30%缴交; 2.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为10%(含)至20%(不含),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50%缴交; 3.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为0(含)至10%(不含),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70%缴交; 4.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为负,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缴交。 (二)办公面积配置标准 1.上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及新成立企业:优惠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2.上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每2000万元对应不超过200平方米优惠租赁面积; 3.单家企业优惠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企业可按需租赁,超出配置标准部分的面积按照市场参考价缴交。
资金类
【申报时间仅供参考-因为官方喜欢偷偷改时间】关于开展2025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宝安区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分类中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资金类
【申报时间仅供参考-因为官方喜欢偷偷改时间】关于开展2025年支持游戏开发企业申请版号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宝安区
鼓励游戏生产者取得版号。对申请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的游戏产品,按照每个版号给予2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资金类
【申报时间仅供参考-因为官方喜欢偷偷改时间】关于开展2025年引进高品质演艺作品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宝安区
对引进优秀演艺作品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资金类
【申报时间仅供参考-因为官方喜欢偷偷改时间】关于开展2025年文体娱企业发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宝安区
对年营收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5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新增租赁)申报时限的通知
1.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宝安开展增资扩产项目,对2022年度、2023年度通过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的,给予一定补贴。 2.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资金类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且申领奖励资质在有效期内。 支持强度和方式 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在宝安区正常经营的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具体标准以印发的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奖金奖项为准。 资金限额 200万元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5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2024年度新增租赁)申报时限的通知
1.对2024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2024年度新增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土地用途为M1或MO)增资扩产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定补贴。 2.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资金类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启动2025年孔雀团队择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时间 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暂定) 二、评审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203室(地址:宝安区四区龙井二路95号宝安科技馆) 三、评审会流程 1、听取申报企业代表陈述(不超过15分钟); 2、专家提问交流(不超过15分钟); 3、专家独立评分; 4、经专家组合议,形成综合书面意见。
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其他类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流塘置地大厦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本批次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重点企业以及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配租,其中: 1.重点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选2025年宝安区人才住房保障重点企业名录; (2)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2.机关事业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注册地在所在队列的街道辖区。
资金类
关于宝安区2025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认定申报时间延期的通知
一、认定载体类型 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分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四种类别。 二、认定申报对象 依法在宝安区注册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事业单位(非院校、培训机构)。 2022年后被认定为市、区载体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类型载体申报;2022年以前被市认定的存量载体可正常参与本次转认定申报。
资金类
宝安区新药上市许可奖励项目-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在近一年内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且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位于宝安区,或近一年内作为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迁入宝安区(批准文号须为2024年1月1日后获得); (三)对产品名称相同、仅规格不同的药品批准文号不予重复资助。 支持强度和方式 (一)对于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每个药品批准文号奖励300万元; (二)对于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每个药品批准文号奖励200万元; (三)对于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3类中药,每个药品批准文号奖励100万元; (四)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500万元。
资金类
宝安区中成药大品种药品二次开发奖励项目-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有年销售额大于5亿的中成药品种,且近一年内该品种二次开发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进入Ⅲ期临床试验; (三)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位于宝安区。 支持强度和方式 (一)对于年销售额大于5亿的中成药二次开发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对于年销售额大于10亿的中成药二次开发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600万元。
资金类
宝安区医疗类企业科技金融奖励项目-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成立时间距离申报之日不超过5年;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算,企业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承担或参与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牵头承担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四)企业近一年内获得投资机构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该笔投资资金已实际到账。 (五)投资机构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的基金。 支持强度和方式 对承担市级(含)以上科技攻关项目且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投资机构单轮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主体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资金类
宝安区医疗类重大平台资金配套项目-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算,申报单位已获批复同意组建或已被认定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医疗类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已获得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资金已到账。 支持强度和方式 (一)对实施广东省或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且获得相应层级主管部门资助的,按不超过1∶0.25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广东省或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助资金用途应与上级财政资助资金用途保持一致。 (二)对实施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且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资助的,按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资助资金须用于围绕研发活动产生的固定资产投入、科研材料及事务费、人力资源费、水电暖气费,其中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占比不超过40%,人力资源费占比不超过30%。项目建设期内,资助资金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按年度进行拨付。每年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上一年度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拨付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第一年除外),根据验收结果每年拨付不超过1/3的资助资金。
资金类
B9000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宝安区2025年度企业绿色制造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 对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近2年累计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自愿性清洁生产等称号的制造业企业,区级财政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其中,获得更高等次荣誉的按差额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2024年1月以来首次获得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自愿性清洁生产等称号。 (三)企业近两年内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累计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中金额为准。)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5年度工信领域“凤凰英才岗”经营管理类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时限(工业企业)(软件信息企业)
网上系统申报时间延长至2025年11月4日18:00,纸质材料提交时限延长至2025年11月6日18:00,
资金类
宝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举办电竞赛事资助项目和职业电竞俱乐部参赛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举办电竞赛事资助项目:对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高水平电竞赛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二)职业电竞赛事资助项目:对职业电竞俱乐部参加和平精英、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等国际性、全国性职业赛事的,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资金类
宝安关于开展2025年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举办符合条件的大型营业性演出,给予每场最高100万元资助。
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宝安区博士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申报设立宝安区博士工作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属于高端装备与仪器、智能终端、人工智能、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网络与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低空经济、新能源、高性能材料、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或上一年度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查验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办公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3.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5.能为博士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工作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辖区内; 2.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科研项目。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4.至少有一名博士生导师,该博导在本单位发放工资、缴纳个税和社保; 5.能为博士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申报设立宝安区博士工作室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需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培养计划,配备熟悉博士及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负责博士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较完善的工作室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架构、博士进出工作室管理、博士培养管理、科研管理、经费管理、评估考核等方面。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5年宝安区技术技能领域“凤凰英才岗”人才评聘申报的通知
面向企业技能领域设置A、B、C、D四档“凤凰英才岗”评聘高技能人才,给予周期性支持,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8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资助周期为3年。
资金类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奖补工作的通知
本次奖补申报对象为2022年以来认定的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可以申报2个不同的奖补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资金类
B8945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度工信领域“凤凰英才岗”经营管理类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评聘“凤凰英才岗”经营管理类人才,给予“凤凰英才岗”经营管理类人才周期性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凤凰英才岗”经营管理类人才设岗单位,为宝安区依法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具体条件请在宝安区亲清政企平台的项目申报界面查看)。 2.申报主体拟聘的“凤凰英才岗”经营管类人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申报主体的全职在岗人员; ②在申报主体担任高级管理职务达1年以上的人才(任职年限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且目前仍是申报主体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是系统内容: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凤凰英才岗”经营管理类人才设岗单位,为宝安区依法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企业: ①上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③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④胡润研究院发布的《全球独角兽榜》或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GEI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中的独角兽企业。 2.申报主体拟聘的“凤凰英才岗”经营管类人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申报主体的全职在岗人员; ②在申报主体担任高级管理职务达1年以上的人才(任职年限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且目前仍是申报主体高级管理人员。 支持强度和方式 1.对“凤凰英才岗”A、B、C、D档人才分别给予48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到岗奖励资金和96万元、72万元、48万元、24万元的聘期奖励资金。 2.自人才与设岗单位签订“凤凰英才岗”聘约的聘期起始之日起进入到到岗奖励和聘期奖励支持周期。其中: ①到岗奖励于“凤凰英才岗”聘约签订后,且人才到岗之日起1年内发放; ②聘期奖励资金分两笔平均发放。第一笔聘期奖励于“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二年结束并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笔聘期奖励于“凤凰英才岗”聘期届满并考核合格后发放。
资金类
B9175 宝安区支持企业综合改造项目(批零餐)20251024
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进行综合改造,对开业经营时间5年以上、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场所(含批发市场)、商贸企业(不含住宿业企业),进行外立面提升、内部装修升级、周边环境提升及消除安全隐患,且升级改造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经审计的升级改造费用的30%进行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本项目资助实行项目预算总额控制,如通过审核的企业资助总额超过预算总额,则实际拨付金额按适当比例进行调整。
资金类
B9174 宝安区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和设备升级项目(批零餐)20251024
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和设备升级,对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不含住宿业企业),购置升级设备,或建设冷冻冷藏库、恒温恒湿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等设施,且纳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按照企业实际设备购置额或新建、改造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补贴,单家企业购置设备或单个新建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单个改造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资金类
B9173 宝安区促进航空货运物流发展项目(批发业)20251024
促进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对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批发业等优质企业,与航空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协议,通过深圳机场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半成品以及生活类消费品等,每架货运飞机运输货物量在10吨(含)以上的,按进港货量1000元/吨的标准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上限为100万元。本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资金类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度第二批次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从事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企业需满足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实际经营且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条件,本次仅限未申报过2024年度第一批次相同条款补贴的企业或机构申请。在前海合作区(宝安片区)从事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宝安区商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有关申报。 二、扶持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事项有关业务数据以企业迁入前海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申报时间 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8日。 四、申报条款 《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四至十二条、第十四条至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按以下申报材料要求执行,其中第一、十三、十九条款分别按照《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租金补贴及购房补贴部分按照前海办公用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执行。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5年宝安区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支持强度和方式 对正常开展博士生、硕士生接收工作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认定后,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设立多个实践基地的申请单位不予重复资助。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宝安区2025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载体类型 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分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四种类别。 二、认定申报对象 依法在宝安区注册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事业单位(非院校、培训机构)。 2022年后被认定为市、区载体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类型载体申报;2022年以前被市认定的存量载体可正常参与本次转认定申报。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新增租赁)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企业实际新增厂房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8元且不超过实缴租金50%的资助,单家企业每1000万元年度产值增量最多资助500平方米,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最多资助3年。 1.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宝安开展增资扩产项目,对2022年度、2023年度通过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的,给予一定补贴。 2.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资金类
[含系统]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2024年度新增租赁)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2024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2023年度)产值正增长。 3.申报主体在宝安区自有或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并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增租赁土地用途为M1或MO的生产研发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增资扩产。 4.申报主体新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原则上租赁合同载明的起租日期、备案凭证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5.申报主体在宝安区内无自有的同类型物业(即土地用途为M1或MO的物业)用于出租;新租赁生产研发用房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1.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3000万元: ①2024年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60%的补贴; ②2024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30%以下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50%的补贴; ③2024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下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30%的补贴; ④实缴租金高于租金参考价的,按照租金参考价计算;近三年未发布租金参考价的,以邻近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计算参考价格。 2.租赁面积以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载明面积为准,两者不一致的,按较低者进行核算。在原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原面积续租的,不计入新增租赁;增资扩产后对原有租赁或新增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实施退租的,新增租赁面积应扣除相应的退租面积。 3.本项目从新增租赁时间本项目从新增租赁当月起最多补贴36个月;新增租赁时间以租赁合同载明的租期起始月份为准。 4.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量。 5.申报主体有多个用房申请本规程所列租金支持类项目资助(即(1)(2)(3)项目)以及《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资助的,合计每年最高补贴3000万元。
资金类
【含系统内容】关于开展2025年宝安区高端医疗器械注册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张注册证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 (二)对通过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张注册证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 (三)对通过一般审查程序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张注册证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150万元;
资金类
关于开展第二、三批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资助项目(第一期)申报的通知
在科技创新领域设置“凤凰英才岗”评聘人才,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共分四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年48、36、24、12万,3年一周期。
资金类
关于征集宝安区2026年产业人才类和社区教育类培训项目的通知
(无描述)
荣誉类
宝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本次评估根据《社会组织评估指南》(DB4403/T 475—2024)及其评估标准,从党建工作、法人治理、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与诚信建设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两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成立刚满两年的参评社会组织,评估内容以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6月的工作情况为主。
荣誉类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一)材料提交:申报主体于2025年9月19日18:00前将孵化器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材料寄送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宝安区科技馆1001,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5-29748148),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xzx1@baoan.gov.cn。 (二)材料审核: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方式核实申报信息真实性;同时对照《管理办法》关于标准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对原国家级孵化器更新的数据进行初核。
资金类
2025年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
(无描述)
资金类
2025年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开展车规级检测认证
(无描述)
资金类
2025年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建设优质公共服务平台
(无描述)
资金类
2025年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扩大生产
(无描述)
资金类
2025年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加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建设
(无描述)
资金类
2025年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无描述)
资金类
2025年宝安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关键环节产线落地
(无描述)
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宝安区
(无描述)
资金类
B8006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软件互联网企业孵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软件行业认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官方修改截至时间】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软件园达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软件园达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28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空间和建设支持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27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建设无人机飞行试验场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26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25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开设货运应用场景航线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24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开设载人应用场景航线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23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22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加大空间保障力度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21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推动整机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落地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20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突破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19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18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突破核心设备及零部件、关键材料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17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企业间验证服务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16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15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购买或租赁软件工具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14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开展流片验证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13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12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空间保障力度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11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化核心团队激励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10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EDA核心技术攻关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9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8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7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规上企业培育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6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先进产品规模化量产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5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4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优质企业落户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3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打造快充及超充示范站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2 宝安区2025年度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项目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 【28个项目汇总】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5年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新能源产业集群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B7506-1 宝安区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EDA核心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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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区内企业入驻高端楼宇租金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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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关于开展第十届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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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第十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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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首次布局生产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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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4年度企业腾挪搬迁补贴项目申报时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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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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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5年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场租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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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关于在宝安区开展2025年度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奖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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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项目(2024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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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宝安区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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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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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推动企业直播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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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参与国家和广东省评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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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鼓励企业建设直播产品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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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营造电商发展良好氛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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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监管场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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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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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支持建设机场货运前置安检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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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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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与国家和广东省评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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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园区项目
(无描述)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鼓励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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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壮大项目
(无描述)
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培育直播运营服务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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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宝安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直播电商基地运营主体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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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首次布局生产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其他类
关于公开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2026年度产业资金评审咨询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过渡期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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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数字文娱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申报时间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宝安区2024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腾挪搬迁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空天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四个项目申报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拨款】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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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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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宝安区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博创赛(2023年)获奖项目奖励(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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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国际性经贸活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收据填写模板及要求
(无描述)
荣誉类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第五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券适用产品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软件互联网企业营收增速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关于组织申报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文化艺术体育赛事获奖奖励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工业互联网国家及全球示范性应用标杆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考核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度操作指南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物流类认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企业购置产业用房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系统
(无描述)
资金类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宝安区推动实体零售品质升级项目申报20250415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AEO高级认证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ERP智能化联网监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医疗器械创新通道获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产业类社会组织租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产业类社会组织获评等级奖励项目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度股权投资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软件名园认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宝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规模以上文化、体育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首次获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宝安区2025年智能制造示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获奖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关于开展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描述)
资金类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关于延长2024年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时限的通知
(无描述)